1)质量标准:工程质量标准必须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3-2011)有关规定。
(1)主控项目:
①砖或砖的品种、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加气混凝土砖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天。
②砂浆品种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同品种、同强度等级砂浆按强度验评标准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。
③砌体砂浆所用水泥使用前,应分别对其强度和安定性进行复检,合格后方可使用;凡在砂浆中掺入外加剂,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,方可使用。
(2)一般项目:
①烧结砖砌体不宜与其他块材混砌。
②砌体后植筋的拉结筋应与块材皮数相符合。拉结钢筋应置于灰缝中,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竖向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。
③砌体砌筑时应错缝搭砌,烧结砖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砖长度的1/3,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。
2)质量控制要点
(1)砌筑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并经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。水泥进场使用前,应分批对其强度、安定性进行复验,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、同一编号为一批,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用。
(2)砂浆应随拌随用,砂浆应分别在3h内使用完毕。成品砂浆应该有合格证,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提供。
(3)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留设一组试块,不得漏做;砌筑砂浆强度验收时其试验强度应达到其验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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